一、门诊慢特病报销患者需提供的材料
1.社保磁卡;
2.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
3.本医疗年度内门诊自费发票(门诊挂号票不报销)
4.本医疗年度各种检查、检验报告单
二、业务受理时间
每周一至周五
上午8:00—11:30下午13:00—16:30
三、注意事项
1.医疗年度终止后,请尽快整理好上述材料至门诊二楼医保大病窗口进行审核、报销
2.递交材料时如果您处于住院状态(包括已出院但未结算),报销结算将无法进行
3.报销按照门诊慢特病证核准病种进行,超出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治疗和检查不予报销
4.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报销
咨询电话:81636117